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我市開始對利用企業生產的廢棄物或副產物作為原料、進行廢水循環利用和中水回用試點等十類企業或項目,予以重點支持並制訂相關的資金和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加快我市循環經濟發展。
據了解,這十類重點支持的循環經濟企業或項目不僅涉及節能、節水、節材、節地以及其他重大的循環經濟建設項目,也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並分選,以及新農村建設中的大中型沼氣工程、畜禽糞便經無害化處理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小事』。
另據市發改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我市除建立循環經濟表彰獎勵制度,每年對發展循環經濟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外,對於重點支持的循環經濟企業或項目,市財政還將積極籌措資金加以支持,市、縣、區財政在3年內分別從分級設立的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扶持規模化沼氣和秸稈氣化等綜合利用工程建設;銀行根據信貸政策,對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扶持並在安排貸款上給予積極支持;對從事循環經濟研究、示范和培訓以及實施循環經濟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願削減污染物排放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也將列入市財政安排的科技『三項費用』的扶持范圍等等。此外,對一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經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認定後,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等優惠政策,同時按照國家財稅政策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
在大力鼓勵支持循環經濟企業或項目發展的同時,我市還將對與循環經濟發展相悖的行為毫不留情地予以嚴懲。如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國家標准的建築和裝修材料的,依照《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民事、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由縣級以上經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企業應實施而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