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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用電平均每度加2.7分 生活電價不調整
2008-07-03 14:50   安徽商報  

  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國家發改委關於提高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正式下達我省。根據該《通知》,我省的銷售電價(銷售電價是指電力供應企業向電力使用者供給、銷售電力的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2.7分錢。

  《通知》說,國家發改委適當提高了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上網電價是指發電企業與購電方進行上網電能結算的價格),其中每千瓦時我省上調2.04分錢,上海市上調2.14分錢,浙江省上調2.12分錢,江蘇省上調2.08分錢。與此同時,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其中平均每千瓦時我省上調2.7分錢,福建省上調2.97分錢,上海市上調3分錢,浙江省上調3.21分錢,江蘇省上調3.01分錢。

  就我省來說,此次調價,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中小化肥用電、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不作調整。非普工業、商業和非居民照明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具體電價市民可查詢省物價網:www.ahpi.gov.cn)

  以上電價調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見電量)執行。

編輯: 岳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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